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大连民族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是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院长代行职责。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全体委员。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有义务自觉参加学习,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支部委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任务,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水平相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支部把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支部建设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党支部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3月份,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制定当年学习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学习一次。
第六条 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职责和工作包括:
(一) 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
(二) 宣传报道学习情况;
(三) 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
(四) 建立学习档案(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提纲、学习记录和考勤、学习成效情况报告等);
(五) 整理编印学习资料,提供学习用书;
(六) 将学习计划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
第七条 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上级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学院教学科研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高等教育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东北振兴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
(五)党中央和学校党委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同时,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学,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大连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