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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社科厅函〔2008〕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出版、使用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出版、使用要求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使用高质量教材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的重要前提,是高质量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出版的管理,2006年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出版管理的通知》(中宣发〔2006〕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教社科厅〔2006〕1号),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编写、出版、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全国绝大部分高校2006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均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目前,我部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和高校没有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使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的要求,保证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特别重申,未经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要统一使用经中央审定的,由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8年修订版教材。请各地、各高校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情况报我部社会科学司。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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